交通护栏布设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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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9-02-25 09:5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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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护栏是公路路侧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合理设置安全交通护栏,不但可以吸取汽车撞击能,减少掩击对驾驶员和乘员的伤害。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,还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使其清晰地看到道路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性,增加行车安全性,在路测沟渠较深的情况下,通常设置交通护栏来防止失控车辆驶入深沟,以保护行人,乘员的安全,如果交通护栏不能安全异向和有效拦截事故车辆时,其自身也是一种降碍物,因此,对交通护栏进行合理的设计,并做好交通护栏端部的处理,以免影响护栏核体功能的正常发挥。其具体布设原则如下:
1 中央分隔带交通护栏应连续布设,以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,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。
2 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设置路侧普通型交通护栏。填土高度大于8m的路段设置路侧加强型交通护栏。
3 桥梁、通道两侧,距桥头8m 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护栏及加强型中央分隔带交通护栏。
4 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又的地方,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护栏。以防止车辆对桥墩的冲击。
5 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交通护栏。
6 路侧护栏小设置长度为70m,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OOm时,应将两路段连续设置。
以上就是关于交通护栏布设原则,希翼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。
小编:lf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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